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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西省通信网络单元安全防护定级备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5:07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

为做好2021年我省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网络单元安全防护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安全畅通,现将有关定级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企业自评(2021年1月5日-1月30日)

各企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根据网络和系统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本企业的电信网络划分为1-5级,并填报《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附件一),报送至邮箱15079103926@139.com。已申领电信业务许可证,但相关网络系统尚未正式投入运行的,提交业务未开展说明。

(二)专家评审(2021年2月1日-2月28日)

我局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报送的网络安全定级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在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相关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调整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因材料不规范、不齐全退回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填报《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报送至邮箱15079103926@139.com,进行二次评审。

(三)系统备案(2021年3月1日-3月30日)

各企业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0日内正式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www.mii-aqfh.cn)将网络单元划分和定级情况录入系统完成备案。《XXX(网络单元名称)定级报告》(附件二)在系统附件栏中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意义,把开展定级备案工作作为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定级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扎实推进定级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落实定级备案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定级备案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和宣贯,准确掌握相关填报工作要求,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启动本企业定级备案工作,真实完整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数据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并按时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三)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

各企业要针对评定为二级以上的网络单元区分不同等级定期进行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并将评测评估情况报我局。对未按要求落实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安全风险评估等责任的企业,以及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联系人:叶立,0791-86218211)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一:《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doc

附件二:《XXX(网络单元名称)定级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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