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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通罚字〔2023〕第13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5 11: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赣通罚字〔2023〕第13

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未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江西恒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1. 江西恒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2.江西恒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3.对江西恒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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