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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09:40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省内增值电信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做好2023年我省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提高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已正式投入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主要包括省内基础电信企业正式上线运行的网络系统、承载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网络系统、网约车平台。

二、评审及备案安排

(一)企业自评(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各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对本企业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1-5级,并按通信网络单元逐一填报《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ybersec_2023@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公司名称+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已申领电信业务许可证,但相关网络系统尚未正式投入运行的,通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 (https://mii-aqfh.cn)提交“业务未开展说明”(见附件2)。已通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完成定级备案的通信网络单元,且定级备案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报送。

(二)专家评审(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我局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报送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安全级别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发送至相关企业提交的《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中的联系邮箱,请及时查收。相关企业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的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因材料不规范、不齐全退回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三)系统备案(2023年5月1日-5月30日)

各企业在收到定级评审结果后30日内正式通过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将各通信网络单元划分和定级情况录入系统完成备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定级报告(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扎实推进定级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落实定级备案

要加强定级备案有关政策法规学习,准确掌握网络单元划分标准和填报要求,全面摸排梳理本单位网络系统,避免漏报、错报,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定级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变更备案。

(三)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

要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评定为二级以上的网络单元区分不同等级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并将评测评估情况上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对未按要求落实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企业,以及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附件1.《网络安全等级自评表》.doc

附件2.业务未开展说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3.《(网络单元名称)定级报告》.doc

业务咨询电话:0791-86211173

技术咨询电话:17391968396

微信号:jx_wlaq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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