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备公共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12:37
省内公共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工网安函〔2021〕576号)要求,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摄像头偷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依法保障省内提供公共服务的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又有效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现请省内公共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主动与我局进行联系对接,并于7月30日前填报《江西省公共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统计表》发送至邮箱zhoumeili@jxca.gov.cn。
附件:《江西省公共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统计表》
联系方式:网络安全管理处 0791-86211173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江西省公共视频监控云平台运营者以及摄像头生产企业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