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推进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3-08-04 17:13
为依法全面推进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八项措施,确保新增车联网卡实名率100%。
一是实行车企车联网卡限额预售。电信企业每年预售给车企车联网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车企上年度新增车联网卡实名销售总量的50%。如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额度,须由双方联合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核准。
二是向车企售卡同步实名登记。向车企发放车联网卡时,必须同步登记车企名称、经办人身份等信息,未完成信息登记和告知书签订,不得向车企发放车联网卡。
三是落实用户实名登记风险告知。车企销售渠道将装载有车联网卡的车辆销售给个人用户时,要与用户签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责任告知书,提示相关法律责任风险。
四是夯实电信企业监督复核责任。电信企业对车企传送过来的用户实名信息进行二次实名登记合规性审查,通过后开通最小必要功能。
五是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车企和电信企业建立健全车联网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做好车联网卡登记信息保护管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六是合理处置预售沉默卡。电信企业预售给车企的车联网卡有效期六个月,期满后,对未销售给用户或未做用户实名登记的车联网卡关闭相应车联网卡功能。
七是开展异常用卡监测。电信企业建立车联网卡启用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风险管控模型,发现异常的,立即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八是加强自查培训。车企和电信企业每年对其车联网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车联网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