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发布时间:2015-08-05 15:35 来源: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第三款: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条件

1、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各种电信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增值电信新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新业务;

2、试办新业务应当遵循平等竞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原则,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用户收费;

3、电信管理机构审批试办新业务,应当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障、技术标准体制、电信资费、互联互通、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竞争状况等综合因素。

申办材料

1、已经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2、新业务内容、特征、经营管理模式和流程等;

3、新业务技术实现方案;

4、新业务试办方案;

5、试办新业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试办新业务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7、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试办电信新业务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我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办结。经审查同意的,颁发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确认书。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责任处室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办理时间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698号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

0791-86757852

监督电话

0791-867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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