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申请
项目类别: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申请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其他时间可预约办理
咨询方式:a.直接联系接入商办理
b.窗口咨询: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c.电话咨询:0791-86207387。
一、事项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网站备案:主办者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以上三项资料必须一致)、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
(二)企业网站备案:主办单位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或授权给他人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证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
(三)政府网站备案:在“企业网站备案”材料基础上,需增加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要求应由上级政府审批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各地市政府门户网站,该表需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盖章。
2.各地市组成政府部门及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该表需由各地市级政府办公室或者政务公开部门公章。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在“企业网站备案”材料基础上,需增加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要求应由相应编办审批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由省编办登记局受理。
2.各设区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由属地编办登记管理机关受理。
3.县区编办登记管理机关联系方式由各设区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五)如需从事新闻、出版、金融、医疗保健(此项已取消前置)、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四、业务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 台胞证填写证件号码而不是身份证号码护照备案填写护照号码;公司法人为外籍人士授权给中籍员工进行备案。
2. 个人性质备案需江西省本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