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发布时间:2015-08-05 15:24 来源: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事项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办理条件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

申办材料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提供审核材料,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主办者、网站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
除上述需要提供的审核材料外,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文化、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视听节目等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办理程序

一、备案程序:

(一)接入提供者为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流程:
1
、网站主办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请。

2、接入提供者向网站主办者预分配IP地址。
3
、网站主办者获得接入提供者预分配的IP地址后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办者可自行备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为备案)。
1)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在收到“备案管理系统”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告知接入提供者备案成功,并将备案编号和备案信息一并提供给接入提供者,接入提供者登录“备案管理系统”核实该备案信息,在确认备案信息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为网站开通接入服务。如果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得开通接入服务,应当督促网站主办者核实相关信息,经备案后方可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2)接入提供者代为履行备案的,接入提供者收到“备案管理系统”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即可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二)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提供者代为履行ICP备案、备案变更的处理流程:

1、网站主办者将相关ICP备案信息提交给其接入提供者。

2、接入提供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在确认信息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将ICP备案信息导入“备案管理系统”;如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接入提供者要求网站主办者重新填报或补充相关信息。
3
、“备案管理系统”对接入提供者导入的信息进行自动核查,经识别没有

发现问题的转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存在问题的,将相关意见反馈接入提供者。

4、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
、“备案管理系统”对予以备案的,核配备案编号,生成备案电子验证标识(简称电子证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接入提供者;对不予以备案的,“备案管理系统”将不予备案理由反馈相关接入提供者。并通知相关接入提供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重新填报。
6
、对予以备案的,接入提供者将审核意见、用户名和密码及时反馈给网站主办者,并指导网站主办者下载、安装电子证书。网站主办者在接入提供者的指导下及时完成电子证书下载、安装等后续工作,并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

7、对不予备案的,接入提供者及时通知网站主办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重新填报或补报信息。

(三)网站主办者自行履行ICP备案、备案变更处理流程:
1
、网站主办者向“备案管理系统”输入相关备案信息。
2
、“备案管理系统”收到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信息后,对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转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存在问题的,将相关意见反馈网站主办者。
3
、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
、“备案管理系统”对予以备案的,核配备案编号,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网站主办者;对不予以备案的,“备案管理系统”将不予备案理由反馈相关网站主办者,并通知网站主办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重新填报或补报信息。
(四)涉及前置审批的ICP备案流程:

1、拟从事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履行ICP备案手续前应获得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

2、网站主办者获得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后,按本细则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相关流程履行备案手续,同时需向住所(身份证住所/注册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3
、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尚未提交审批文件的,不予备案。
 
二、审查。

省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通过邮件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责任处室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方式

0791-86207387

监督电话

0791-867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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