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

发布时间:2019-11-04 11:31

办理部门: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项目类别: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98号1楼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其他时间可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 0791-86218176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二、申请条件

1.已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所需的条件;

3.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表,需上传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需上传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申请表,需上传变更后域名证书。

(4)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需上传相关前置审批文件(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需要提供)。

(5)业务覆盖范围变更申请表。

(6)依法经营承诺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以TSM系统为准 

四、办事流程

1.登录系统。申请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zwfw.miit.gov.cn/site/)。进入子系统《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在该系统上填写表单,并提交申请。

2.在线填写表单。申请者需在TSM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料。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审核。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4.发放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省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受理后审查。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受理后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6.领取变更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变更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名单及领证通知将公布于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并电话申请者领取变更许可证,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领取。领取时,企业一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

受理部门对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审核之日起5日内在线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结果送达

1、领证材料。许可证领取需准备材料(所有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如下:

(1)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表打印件(需法人签字)、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打印件(需法人签字)、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申请表打印件(需法人签字)、变更后域名证书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打印件(需法人签字)、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5)业务覆盖范围变更申请表打印件(需法人签字)。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依法经营承诺书法人签字原件;

(8)其他材料(表单里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

2、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现场提交领证材料后领取许可证。领取人应为申请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领取的,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许可证邮寄服务。企业填写好许可证书代为邮寄委托书(文件下载中下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与领证材料一并邮寄至我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赣江南大道2698号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收)。我局收到并验证材料后,会将许可证邮寄至委托书中填写的地址。

3、注意事项

(1)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手续。

(2)对许可证载明发证日期在2016年3月1日前的,且新旧分类目录业务种类写法有变化的,办理相应事项变更或增加新业务时,应提交《换证申请书》。其中若涉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应核对其勾选的服务项目,是否为已获批的。

七、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与新营业执照载明公司名字一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类型”一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应提交工商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扫描件,变更前和变更后公司名称都需要与工商一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后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载明内容一致。

3.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

变更后网站/APP情况,应填写更新后公司所有需载明的网站/APP情况。填写的网站/APP域名与上传的公司域名证书载明内容一致。

网站提供服务提供单位,应已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或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接入服务商的经营许可载明业务范围至少包括网站/APP服务器放置地。

APP所在应用商店,该应用商店应持有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网站服务器放置地、APP服务放置地,均应在我国境内设置。

公司域名、商标证书,应为申请者或其直接股东持有,对填写全部域名,均应上传域名证书,商标证书非必要上传。

4.服务项目变更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对勾选“电子数据交换”的,应上传该业务系统所符合的“EDI国际报文标准文件”。

对勾选“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上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备案登记文件”。

(2)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拟提供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的,应取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专项)审批文件(有效期内)。对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另有文件,明确新增或取消某项前置(专项)审批的,可依照执行。

凡勾选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及时交互服务的,均应勾选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新闻”,并已取得网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有效期内)。

5、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缩小或替换覆盖范围的,申请者应在取消的业务覆盖范围,已做好用户善后,无用户遗留问题。

6、经营主体变更

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仅限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情形。原持证主体可以将全部业务变更给新主体。新主体符合准入条件,审核要求同新申请。

7、其他事项变更

提交《换证申请书》的情形,对许可载明发证日期在2016年3月1日前,且新旧分类目录业务种类写法有变化的,办理相应事项变更或增加新业务时,应提交《换证申请书》。其中涉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应核对勾选的服务项目,是否为获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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