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16 11:55

办理部门: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项目类别: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98号1楼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其他时间可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 0791-86218176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二、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提供长期服务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

1.业务实施计划专用表格,需上传相关前置审批文件(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需要提供)、域名证书扫描件、公司商标证书(非必要)。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需上传法定代表人、三位员工(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公司近期为以上三位员工所缴纳的社保证明。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股东追溯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不涉及外资承诺书、一级股东相关证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电信业务依法经营承诺(按照模板上传)。

7.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以TSM系统为准

四、办事流程

1.登录系统。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ythzxfw.mii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政务 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在线提交申请。

2.在线填写表单。申请者需在TSM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料。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审核。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4.发放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省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受理后审查。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受理后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6.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名单及领证通知将公布于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并电话通知申请者领取许可证,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领取。

五、办结时限

受理部门对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审核之日起5日内在线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结果送达

1、领证材料。许可证领取需准备材料(所有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如下:

(1)域名证书复印件、商标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需要提供),业务实施计划专用表格打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打印件;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打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三位员工(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表格打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相应资质复印件;

(5)股东追溯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打印件、一级股东股权情况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原件;

(6)依法经营承诺书法人签字原件;

(7)其他材料(表单里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

2、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现场提交领证材料后领取许可证。领取人应为申请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领取的,领取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许可证邮寄服务。企业填写好许可证书代为邮寄委托书(文件下载中下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与领证材料一并邮寄至我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赣江南大道2698号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收)。我局收到并验证材料后,将许可证邮寄至委托书中填写的地址。

七、注意事项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2.是否为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建议企业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前确认是否属于许可受理范围,如有疑问可咨询0791-86218176。

(二)电信业务分哪些种类

纳入许可管理的业务种类(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1.通过转售方式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业务;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战通信业务;3.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4.网络托管业务;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6.内容分发网络业务;7.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8.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9.在下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10.国内多方通信业务;11.存储转发类业务;12.国内呼叫中心业务;13.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14.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15.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三)申请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材料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应与营业执照的信息一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增加“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载明范围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本条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

3.凡服务项目勾选其他项的 需提供业务发展描述内容。

4.网上申请材料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反扫描在同一张)。

5.上传附件如果页数少于5页的,建议分别以JPG格式上传;如果页数多于或等于5页的,建议按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统一上传,图片请不要倒置,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

6.联系方式填写应真实有效。

7.所有上传的附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JPEG、GIF,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要超过5M。

(五)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有哪些?

1.申请国内呼叫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扫描上传):

(1)开展呼叫中心业务人员情况证明。

(2)呼叫中心坐席情况图片及说明。

(3)呼叫系统情况图片及说明。

(4)呼叫中心办公场地(含办公场地设施图片、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5)六个月内开展业务承诺书(若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呼叫中心资质将被收回)。

(6)申请呼叫中心业务情况发展报告(行业及主要客户,未来发展计划)等。

(7) 不拨打骚扰电话承诺书。

2.上传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网站的截图(需包含网站首页的内容、截图时间、域名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守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所有承诺书,应勾选“承诺”,加盖公司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在线签字,且含有签署日期。

(1)本次申请中包含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本次申请中包含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和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3)本次申请的业务种类大于等于4个业务;

(4)公司名称中带有“交易所、交易中心、支付、借贷(以及P2P谐音)、众筹、基金、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约车”等关键字,或线下传统行业的申请者(如:药厂、旅行社、驾校、人力资源、燃气、牧业、房地产、家政、保洁、线下连锁店等)。

4.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未满三年的,应提交《守法诚信经营特别承诺书》。

5.申请IDC、CDN、ISP业务的(含变更增项),应提交《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特别承诺书》的情形。

6.抽测发现申请者网络负面舆情,或申请者网站刊登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信息的,可暂缓审批或要求申请者澄清说明,包括:(1)对舆情反映问题的澄清说明及相关整改情况报告。(2)关于不会发生已澄清问题的承诺书。(3)与所澄清问题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证照、批文等。

7.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者在此上传相关证据、说明、承诺等。

(六)社保证明要求

1.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社保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3.社保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社保证明要求人员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网安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4.社保应由申请者为员工所缴纳,也可以100%为其分公司缴纳,但不能通过母公司、 子公司、兄弟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外包等公司缴纳。

(七)关于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要求?

1.电子数据交换业务需提交符合EDI国际报文标准文件。

2.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需提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备案登记文件。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须取得金融监管局、银监会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

3.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4.需专项审批的,需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新闻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出版类《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文化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视听节目类《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5.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的,均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新闻”,并应已取得网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有效期内的)。

(八)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人员资质有哪些要求

1: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作职责为:对机构内的信息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工作职责为:对企业内信息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企业需设置或指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如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工作组、信息安全部等),负责本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主管部门、配合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²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²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²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制度,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²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考核制度;

² 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制度和技术手段建设(如申请信息服务业务,此项必须体现);

²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

内容至少应包括:

(1)人员名单: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2)归属部门:信息安全部、网络安全部、运维部等;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² 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检查;

²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

² 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

² 违法有害信息监测处置(如申请信息服务业务,此项必须体现);

² 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如定期开展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等;

² 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等;

² 网络安全员资质要求(以下条件2选1):

1.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取得CISP、CISSP、SISA、SISE、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测评师、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华为网络工程师、网络信息安全员等相关证书。

(九)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直接退回申请者,无需审核其他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

1、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如申请者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的,包括:

(1)申请者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2)申请者因提供虚假材料未满一年的;

(3)申请者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3、申请者主要投资者(最大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4、申请者持股达50%的股东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5、未取得《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定意见书》及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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