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发布时间:2018-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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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备案类型及所需材料

1.什么是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92 号令)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备案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

答:网站备案必须由网络接入服务商代为申报,用户需联系接入商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材料/步骤如下:

1)非经营性网站有四种:

个人备案:主办单位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前三项资料必须一致)、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企业备案:单位证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政府网站备案: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 号)文件的要求,提前办理政府网站域名审核业务,并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提供当地编制办公室办理的网站开办审核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将此表格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2)经营性网站:先按“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再找

接入商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咨询省通管局(0791-86218176)办理,拿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再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答:备案系统要求主体信息必须唯一,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打开工信部 ICP 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备案信息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4.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该域名已经被他人购买并进行了备案。您同样可以在工信部ICP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中,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 “备案信息查询中来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5.原备案网站接入商进行新增网站操作是否需要重新拍摄核验照片?

答:若新增网站中核验人与原网站一致,可使用原核验照片。

6.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 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答: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 IP 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7.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

答: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8.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 33 号令) 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9.忘记备案密码或修改备案密码怎么操作?

答:方法一: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打开工信部 ICP 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点击右下角的找回备案密码/修改备案密码,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备案时预留手机号码”→“提交备案/许可证号、旧密码、新密码”→“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当年注册的 E-mail 发送新备案密码。

方法二: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需要先到原接入商那里做信息变更,把主体负责人和手机号、网站负责人和手机号等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后通过方法一用手机号找回密码。

方法三:如果前两种方式操作不成功,可访问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jxca.miit.gov.cn/list.aspx?nid=15)下载《ICP 备案用户找回用户名、密码申请表》,将该申请表、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企业网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站:身份证复印件)、任一域名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纸质材料的方式提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处理。 

10.新增接入、注销备案等情况需要提供 ICP 密码吗?

答:新增接入、注销备案时,需要向接入商提供自己的 ICP 密码,如果是密码忘记、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之前的接入商没有向您提供过密码的,请参照第 9 问找回密码,再到新的接入商那里做接入或注销备案。

11.在新、旧备案系统中网站备案的流程是否有差别?

答: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验后将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给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企业。

12.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后,找回密码申请表/注销备案申请表中无法加盖原公司公章应如何处理?

答:(1)《找回密码申请表》/《注销备案申请表》中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原公司名称,单位公章处加盖变更后公司公章。

2)申请材料除找回密码申请表/注销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由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13.一级域名备案后使用二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答:(1)若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同一接入商,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使用二级域名无需备案(政府组成部门的二级域名需要备案)。

2)若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不同接入商,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二级域名接入商对该备案进行添加接入操作并将所接入二级域名填写在备案信息备注中。

14.分公司或子公司网站是否可以备案到总公司备案中?

答:不可以,应使用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独立进行备案。

15.境外公司或军人是否可以进行网站备案?

答:如境外公司必须在境内设立经工商局颁发执照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可使用办事处或分公司名义进行备案,否则无法备案。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第 135 军人……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开设网站……” 

16.备案时发现域名已在黑名单中应如何解除?

答:用户可向将此域名纳入黑名单的省通信管理局咨询具体入黑原因。 /市通信管理局入黑的,应由省/市通信管理局提出解除办法。   其他相关部门入黑的,应由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办法。

17.备案信息已通过接入商系统提交至省管局审核(处于待审核状态),是否可以打开网站?

答:备案信息已通过接入商系统提交至省管局审核(处于待审核状态)时该网站并未获得备案号,所以网站不能打开。网站在获得备案号后可以打开。

18.企业侧系统是否能够查看黑名单数据?

答:企业侧系统具备接收并显示黑名单数据的功能。 

19.个别备案数据丢失如何找回?

答:如企业个别数据丢失或与管局不一致,可联系管局进行 ICP 数据、IP 数据同步。

二、变更类问题

1.如何变更备案信息?

答: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2.如何变更备案信息中的接入商而不会造成空壳类数据?

答:新接入商添加接入申请经省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原接入商再进行取消接入操作。

3.接入商对 ICP 数据进行新增、变更等操作,多久能够审核完成?

答:接入商对 ICP 数据的新增、变更等操作,需要管局人工审核,审核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 

4.接入商对 IP 数据的新增、变更等操作,多久能够完成审核?

答:管局侧系统自动审核。 

三、注销类问题

1.如何注销备案?注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答:有接入商的用户注销备案需要联系接入商办理。无接入商的用户可联系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1)注销主体:注销申请表、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企业网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站: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件复印件号码与备案系统不一致时提供)。

2)注销网站:注销申请表、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企业网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站: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件复印件号码与备案系统不一致时提供)

2.网站主体未主动申请注销备案,为何收到备案信息已被注销的短信提示?

答:(1)空壳类数据,被工信部系统扫描到后会依法取消接入,公示 30 天后自动注销。

2)根据工信部或其他上级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理违法违规网站的函件要求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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